濰坊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“十不準”
一、不準開單提成
二、不準參與推銷活動
三、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
四、不準收受任何回扣
五、不準將個人收入與業務收入掛鉤
六、不準違規收費
七、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
八、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
九、不準違規參加企業贊助的相關活動
十、不準違規接受患者或單位財物
濰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